北京开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办公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园(所)舍、稳定、安全、无污染的园(所)址,有充裕的活动场地,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和教学设备,有独立的院落,有符合标准的水、电、暖、消防等设施,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儿童厕所和儿童洗手池,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堂。小、中、大班额符合规定,建筑面积符合标准,生均使用面积达到卫生要求。教学、活动、生活用房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防火有关要求。
(二)有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幼儿园管理方法》规定的领导班子和稳定合格的幼教队伍。有明确的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章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所)长、教师、医师、保育员、保健员、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这些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技术职称,并按规定的比例配备。
(三)有符合国家物价规定并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
二、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公办幼儿园应具备的(一)、(二)、(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人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幼儿教育经验和教学能力、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
(二)申办的幼儿园应有稳定的依托单位作经济担保,依托单位应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经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或审批幼儿教育的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