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幼儿园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单位或者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园舍、配套设施和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园长、教师,有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保育员、医师、护士和技师。举办幼儿园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城市和农村居民住宅区建设、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