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发报到证违法吗?
《通知》中规定了教育部门不再发放报到证,这一规定使很多学生感到疑惑,也存在诸多担忧:没有了“报到证”是否会影响到档案的接收,是否影响了日后工作调动或考研时材料的开具,甚至担心是否影响了求职就业。
在现实中,很多应届毕业生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等同起来,并存在着报到证可以影响求职就业的错误理解,实际上这是很危险的认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即可变动用人单位,而无需以转递“报到证”作为前提条件。同理,毕业生是否能够升学考研,决定因素在于其考试成绩,并不涉及用人单位或“报到证”,而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以此来主张其关系到毕业生配置人才的作用,更是与《劳动法》规定相违背。
不发放“报到证”亦是促进就业政策的合理举措,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将毕业生就业问题合同化、市场化处理的体现,毕业生的去向不再受“一纸之书”的束缚,有利于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分离,能够分别保护校招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的就业将不再受到“报到证”的限制或者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