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学校是什么意思?
国办学校一般指公立学校,指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学校。国办公立学校是相对于民办学校而言的,国办指国家开办的。
公立学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指政府举办的学校,其师资、校舍、课本、教学费用及设备等等,一切教学所需费用皆由政府负责,学生无需缴付学费。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同时存在公立和私立两种学校,因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公立”便成为和“私立”相对而言的,用以指称由政府所开办和管理的教育机构。
“公立”一词从字面上理解,一般可理解为公家(政府)建立的学校。在1993年以前,我国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中均没有“国办”和“公办”提法。1994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令第152号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教育工作管理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了“公办学校”、“公办中小学”概念。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办学校、公办中小学、公办专业和公办班系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和群众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地方教育事业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事业组织的产(股)金和经费、社会集资、捐赠(包括华侨及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的学校、专业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