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会计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均须按照“配备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专任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即要求担任中小学及幼儿园会计人员,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其任职资格及职务聘任与考核等按教师管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教师法的管理规定,优先考虑本校教师经过培训转岗从事会计工作;尚无合适人员的,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聘任专任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