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需要什么证件?
设立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三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四是教育教学形式和内容、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时,应当依照该法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高等学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不同意设置的,应当退回其筹设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设立其他学校,由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