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产假多少天?
广东省实行计划生育的生育假、护理假,基本政策是: 在法定婚龄内生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生产假期至42天(难产者根据医院的证明增加15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 对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者)除享受前述假期外,女方增加晚育假42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禁止以放假、调休等方式变相缩短计生假、护理假”。 所以,如果女职工在正常休假(158天)的基础上,可再享受98天的生育奖励假和30天的产后营养费,合计休假276天。 如果难产或者多胞胎,则可额外再增加15天的生产奖励假以及相应的营养费。 但是,如果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 怀孕、哺乳期的;
即便是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即使员工休产假,用人单位也需要继续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单位未缴纳的,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并可以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另外,如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