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休渔期是什么时候?
休渔期是指渔船在特定时间停止作业并禁止出海,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主黄海、东海的休渔期(中国北黄渤海沿海地方立法规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8月16日); 2000年,中国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捕捞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实行海洋捕捞船只禁渔期的制度”,并将禁渔区范围确定为“我国管辖海域”,将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调整为一年,并增加了“不得跨海区作业”的限制性条款。同时,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环境状况,还制定了更严格的区域性和季节性捕捞禁令。
近年来,一些主要经济鱼类的产量下降明显,部分鱼类品种已经接近衰退或已处于衰退阶段,海洋生物多样性危机显现。为了遏制这一势头,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措施,强化海洋捕捞管理,限制过度捕鱼行为。
例如,在2013年和2014年间,原农业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延长小黄鱼、带鱼和鲐鲹鱼产地禁渔期的公告,延长了上述海鱼的部分产区的禁渔时间,以促进相关海域的渔业资源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