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17年契税是多少?
1、2016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此,淮安市住建局联合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淮建房〔2016〕35号)文件。
2、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江苏省范围内购置住房成交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低于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80%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高于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80%的,应全额征收契税。
3、2016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包含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
4、2017年9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自建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17号)规定,对于拆迁补偿过程中,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调换为其他房屋的,应对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收入征税。
在江苏省范围内,自《通知》发布后,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可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