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董事会吗?
我们学校是有董事会的,不过不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只是每年定期开会听取校长(副校长)的工作汇报、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等。 学校是股份制民办学校,按国家规定,股份制学校必须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们选举产生。我校董事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财务总监、校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学校最大个人股持有人(即校长)的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负责人。一般每个学校设董事会5-7人,其中外地人员不超过半数。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民办教育单位的法人代表任职条件或资格认定的标准,所以各地对民办院校法人的监管办法不一。有些地区规定民办高校法人必须是内行,有些则没有要求;一些地区规定民校法人必须是独任制,而另一些地方则允许设副职。 作为民办高校法人,除了要具备相应资格外,还要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法治意识、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热心民办教育事业。
除了应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外,民办院校法人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民办院校要设立党组织,其负责人应当经过中共党委会批准;又如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民办院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并且要有一定的教龄或者校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