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修学分?
学生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途径有:
1、修读本专业(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校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2、学生可提前随上或旁听下一年级课程,考核合格后,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3、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报名,参加第二学期开设的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4、经学校有关部门登记,学生可参加本校其它专业课程的修读,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和学分可冲抵选修课学分。
学生应按照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每学期应修课程。每学期应修的必修课学分一般不少于12学分,不超过28学分。学生可按照第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前随上或旁听下一年级课程,但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含上年度未取得学分课程)不应超过32学分。
按教学计划规定安排课程时,将必修课和部分学校选修课列为该学期的主修课程,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在此基础上,学生每学期还可按照第一条第2、3、4款的规定修读其它课程。
每学期的第十七周为学生修读下一学期课程的选课时间。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选课办法,提出下一学期应修课程申请,经学院审定后,即作为该生下学期的应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