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两会是第几届?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法》等文件。 根据这些法律,我国设立了一个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拥有很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就是由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的组成人员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政治协商制度,即在重大决策以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然后交由相关部门采纳。 但是,政治协商不是代议制,它不是投票选出代表对国家大事进行决定的制度。所以,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主张,并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的目标。
1986年,在全国人民代表会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在地方设立了经济特区,扩大了对外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 这时候的中国开始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迈进。 在此后的岁月里,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