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假2016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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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生产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适当延长产假,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当然这98天是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以2015年为例,一胎的产假是从产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4个月结束,一共156天;二胎的产假则是从产前75天开始到产后5个月结束,一共137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职位)来发放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产假期间岗位(职位)发生了变动,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会随之改变。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会安排孕期女员工休事假或探亲假。这时,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而社保机构则按规定比例补贴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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