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2017年多少天?
一、《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六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对晚育的,延长产假三十天。 不满四周岁出生的宝宝属于早产儿,如果妈妈是晚育并且顺利分娩的话,可以享受到64天的假期(98天基础产假+30天晚育津贴),但如果是因为难产或者剖腹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也就是说,山东的产假最多可以休息到84天。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起,山东已经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证的制度,晚育不再享受晚育津贴(以前是发给晚育妈妈的生育补贴)。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也不属于晚育,不能享受上述福利。 二、《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于哺乳假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产假期间,除国家规定的不计算工时或不超过三个月的产检假外,其他时间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九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十四周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十四周不满二十六周流产的,享受四十天产假;怀孕满二十六周引产的,享受五十天产假。 前款规定的各类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满周岁的宝宝属于早产儿,无论是否是单亲妈妈,都可以享受到上面的相关福利。
三、山东异地生孩子报销指南 参加医保的女职工只要按时缴费,在异地生孩子也可以报销费用,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应在定点妇产科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自入院之日起3日内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
3.出院后1年内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补助:
(1)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2)门诊病历及化验单、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