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婚假多少天?
二.法律法规根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6年1月1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产假六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九十天。 产假和哺乳假的期间,计发待遇时,岗位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特种工作补助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说明 1.上述法定婚假和产假不区分早育、晚育,也不分第一胎、第二胎。
2.在法定节假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有节日假期均包含在婚假内,不再另行补偿。即在法定节假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可合计享有3+9=12天的婚姻假期(不包含双休日)。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起实行,因此2015年前分娩的非职业女职工仍按原规定休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4.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