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产假怎么休?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所以,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但是不包括双休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04号)第二条 女职工生育后,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四项: (一)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检查费、医药费(含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营养费、长途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 休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抚育)假,在此期间,劳动保险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女职工的休假工资,其标准均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四) 一次性补偿金,终止妊娠者或流产后可享受五天的休息期。需要医生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的,可以另给假期;属人工流产的,可发给相当于医疗费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