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养费怎么领?
营养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具体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有无加重伤情的可能和后果以及医疗或法医的意见酌情予以给付。同时,对于一般性伤病所引起的营养费赔偿,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并非指必须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没有必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则可以不出具;如果医疗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营养的,就应加强营养,增加营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就是依据医院的医嘱(如出院记录中关于“继续营养支持”的记载)认定应当赔偿营养费,并据此进行了判决。是否有必要增加营养费和增强营养的程度,完全取决于医务人员的判断。
另外,还可以参考的是公安部下发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支付标准》。 这个文件虽然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但其中关于对营养费的评定标准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可以作为一种参考。该通知第七条规定: 营养费每天可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指某地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支出。
目前通过搜索引擎很容易就能查到各地当年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62万元,扣除税率后收入为5.738万元,再除以一年365天,每天的收入约为155.22元。以此作为参考,在处理涉及营养费的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