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生育津贴吗?
我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社保局,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根据我这里的资料统计,2018年度玉林市(含玉州区、兴业县等13个县区)生育保险累计报销金额4989.75万元;其中,异地生育费用1996.31万元,占总体的40%,同比增长了20%左右。 这一方面数据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随着各地生育保险连续多年上涨,参保人参保缴费意愿明显增强,二是异地生育普遍增多,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大型央企和股份制企业驻外机构较多,员工流动性大,异地分娩就医选择自由度较高,而当地生育保险政策往往不能覆盖到所有情况。
从我们审核的资料来看,大部分异地生育都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参保单位存在为职工多缴费、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比如,有的女职工因妊娠剧吐等原因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发票等材料申报报销,但住院期间正巧赶上生育假期,由此导致产假与住院期重合。还有的单位将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入用人单位统筹账户,导致实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被误认为属于用人单位支付范围而不予报销。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津贴两部分组成。无论是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应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只要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生育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理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持有有效票据,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提醒各单位严格把关,避免违规重复报销,同时提醒参保人员注意,在异地生育要及时备案,回参保地后及时向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