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阳产假多少天?
2018年5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中规定,男女均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42天;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新条例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四百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时,新条例还完善了政府、社会和家庭的生育支持体系。例如,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此次修订还明确,对生育三孩的四类人群实行“禁入”: 一是已婚育龄妇女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的;
二是未婚未育女性患有一级以上恶性肿瘤或者肾功能不全等严重疾病的; 三是未婚未育男性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四是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再次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