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文化的什么?
“学校”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校”包括所有受教育的地方,即有教育场所、教育设施和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而狭义的“学校”指的是提供义务教育的公立或私立机构。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义务教育是指在法定年限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 这里所谓的“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就是由国家举办,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经费筹措、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强制性基础教育。这种基础性教育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其普遍性,即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所有公民都应入学,不能选择性施教。所以,义务教育是一种“普及”而非“择优”的教育制度安排。
然而,除了义务教育之外,我们目前还有其他类型的教育,这些教育有的是免费的、有的则是收费的,如高等教育(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各种职业教育等。这些类型的学校都有相应的培养目标,但它们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都不是强制性的。换句话说,你不想读也可以不读,即使不读也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相对于免费义务教育而言,这类学校都属于“非义务教育”。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正因为不是义务教育,这类学校的学员往往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读,所以又属于“优选教育”的范畴。
从广义上来看,所有的学校都是教育机构,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功能——传递人类积累下来的知识;但从狭义上来讲,只有作为义务教育机构的学校才能真正实现作为文化中心的职能。首先,它们负有为国家和社会输送具有文化素养的人才之义务;其次,它们有责任确保这些人才具备相应的文化基础,为他们的继续学习乃至终身教育奠定必要的基础。学校作为文化中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它应该成为传递人类文明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