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如何交税?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的税收,由学校所在地税务机关代为征收,民办教育的各项收入应当按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原则上为25%。但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处于创办初期,资金较为困难,收入难以抵消成本,很难达到纳税的标准,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符合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分为两类: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作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的结余,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所得税的所得税额,准予抵扣;
2.非营利组织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除该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不超过收入总额12%的限度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予以征收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按期足额缴纳其所欠税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应当在要求期限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