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能投资幼儿园吗?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即是其中一种形式。对这类幼儿园的投资管理,在教育法中称为“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在各级各类教育所必须加以鼓励、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的力量。
社会力量办学包括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应当同中国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合作进行,不能由外国一方独立进行。同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国民间教育机构、学术性组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在中国境内办幼儿园,包括在中国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办幼儿园,外国组织和个人必须与中国一方合作。这种合作只能是全面合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在中国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在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