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幼儿园需要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开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评估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才可开始招生。
民办幼儿园经批准办学后,每五年复核评估一次,由办学审批机关按管理权限,组织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办学资质,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并重新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被停办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
民办幼儿园应从本园的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办学环境的改善,保教设备的添置,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以及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市本级幼儿园提拨款比例不少于20%,区、县级市幼儿园提拨款比例不少于25%。民办幼儿园提取的提拨款由区、县级市及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具体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