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幼儿园需要哪些程序?
私人办幼儿园一般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检查和审核,通过后方能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组织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符合国家治安、卫生、环保、食品、消防、建设安全要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园舍、设施和玩教具等;(三)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岗位要求的负责人及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申请设立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举办者、拟任园长和工作人员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