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末成绩怎么改?
期末考试作弊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级,学校有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处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实施,处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2、威胁、侮辱、诽谤、陷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扰乱考场秩序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未按规定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或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将所带书籍、笔记、资料、传呼、手机(通讯工具)、电子辞典等放在指定位置的;
2、开考后桌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的;
3、在闭卷考试中自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及电子产品等进入考场的,或考试过程中互借文具等物品,确属无意并经警告制止仍不听劝告的;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私自携带出考场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并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制止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考场内吸烟、喧哗等扰乱考场秩序的,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学生证、身份证遗失或未带有效证件,考试开考后30分钟仍未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