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意外报销吗?
2017.4.30上午,老婆骑车带着我(无牌照)与对面一辆私家车相撞,导致我左锁骨骨折,在医院治疗花了一万多元,对方只负责赔偿直接损失,我的间接损失他不赔。我想问一下,我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哪些可以向他要,怎么要?另外,我的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做还是劳动局做?谢谢!!!! 急急急!!!!!!
答主同样遭遇过一个没有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 先放结论:劳动局申报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超出工伤范围的费用,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情况: 答主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胸椎骨折),双侧少量胸腔积液。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
由于对方驾驶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属于无牌照摩托车,所以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之后,只能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经过司法鉴定为胸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果后,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同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2万元(含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关于你的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误工时间的确定:住院时间+医嘱休息时间;收入标准的确定:受伤前工资+受伤后工资)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为:50元/天;
3、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50元/天;
4、营养费酌定为30元/天;
5、交通费酌定为500元;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数额要根据您的工资情况和治疗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您提到的伤残鉴定的问题,因涉及人身伤害,应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本案因涉及工作损害,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