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坏人是什么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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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成语“恶虎不如犬”的本意分析,打虎英雄武松确实应该属于属虎的。但是,如果联系原文仔细推敲的话,这个成语表达的其实是“为虎作伥”,比喻做坏事的人同恶棍一样。 那么,“为虎作伥”的原型是谁呢? 这个典故中出现的“虎”和“伥”,实际上都是指古代的一种刑法——“虎刑”——中的老虎。这种刑罚,是将犯人放到老虎笼子里,让老虎自由啃咬,以作为对犯人的惩罚。 据《旧唐书·李绛传》记载,唐代宪宗时期,谏官李绛上奏说:“今朝廷设三司审囚,自是推诚之明效也。然以臣观之,此尤未善。何者?三司既与囚对食,情分渐亲,何缘可责其严酷?且狱官执文引判断,与囚无交涉,惟是凭纸笔、参语例而断之,于理尚可通;今既与之饮食,出入起居,遂成亲密。外似推诚,内实深忌。人之言语,多因情绪而发,一则见凶威慑服,一则见情分深厚,词色之间,岂能常匀?况狱卒辈得此宽恩,必虑囚多脱逃,但务苛酷,以求功赏。岂肯置死生于度外,而专恃行杖以为能邪?” 意思是说,现在的监狱让狱吏与犯人一起吃饭,出入同行,其实是一种优待。这样的“推诚”反而会使狱吏在审判时故意严厉残酷,借以向皇帝显示功绩。

宋徽宗崇宁年间制定的《大观茶令》中也有关于“虎刑”的记载:“诸州府应管牢狱系犯人,虽系奸盗发背之人,各依罪大小,决罚施行后,次第编管。如合配邻州、县监当,即于本地收赎。如系赃私轻犯及受杖伤损者,先决后配;如重犯及未伤损者,先配后决。其法,用竹片裹肉,缚定脚根,吊起脚跟,用铁索穿心,用板夹着,将火盆放在板上,用火炙烤,至三时候,放起,候其人昏晕,却用凉水淋醒,如此数次。” 大观茶令虽然记载了具体的执行方法,但因为文字过于艰深,并不适合普通读者理解。明代著名文学家、戏剧家、小说家冯梦龙对此做了通俗的解释: “凡盗贼初犯,非大恶不在决里(按:即死刑)。先则枷号两月,责发边远充军……若再犯盗,加一等。又枷号两个月,发烟瘴极边充军。若是大盗,窃盗到财物价值银一两以上者,亦止发配烟瘴地界。若小盗,窃盗到价值银五钱以下者,发配边卫,充军二千五百里。” 按照冯梦龙的解释,小盗、轻犯只要发配边塞或边疆,受尽风霜之苦,熬上一年半载也就差不多了;若是重犯、累犯,再加一罪,押赴市曹,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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