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取消多少事项?
一、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 取消1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详见附表);
2. 取消7项执业资格准入审批事项,改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发布相关证书(详见附表);
3. 取消7项涉及企业经营的事项,实行企业备案制管理,有关部门不得增设任何办理条件或者设定审批环节。 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4. 取消省发改委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
5. 取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6. 取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三、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8. 取消原市经委组织的企业信用评级确认和公告管理职责。
9. 取消原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以及旅行社资质认定。
四、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0. 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合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11.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设立依据,细化审核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尽可能减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