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出租房子要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房屋进行备案登记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种方式,有利于维护租房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出租人合法收取租金并合理缴税。但是并不影响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宅用房。禁止转租住房用于其他用途。 承租人应当遵守住宅用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使用目的合理使用房屋的设施、设备;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室内固定装置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住房或者将承租住房擅自交由他人居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转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一)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二)拖欠水电费等公共能耗费用3个月以上。
第十三条 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二)租赁合同的文本。
第十四条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承租人的身份和工作状况作必要的了解和调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指导督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违规违法的人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监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房屋租赁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及时调处纠纷和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并定期发布住房租赁交易价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