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位补贴多少?
关于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学位补贴政策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我省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高校(学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国家开放大学、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等机构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的中小企业培训单位;经中央组织部备案或中共浙江省委编委批准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位。 我省将继续实施“名师计划”,每年选聘20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创新,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的学费补助不超过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学年的学费补助不超过400元。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同时,我省将实行学分制,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并将学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业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学时;获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4年所获学分不少于36学分;获得硕士(含专业学位)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每6年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获得博士(含专业学位)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每8年所获学分不少于9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