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法制宣传年吗?
是的,2017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规范性文件。 《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9月1日签署第685号中国国务院令予以公布。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处理: (一)属于不应当公开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已按规定予以公示不予公开的。 同时,法律还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检举、控告的权利。
新修订的法规对旧的法条进行了补充。 例如,新《条例》增加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重制政府信息内容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形式的内容。 同时还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机构和职责以及监督制度。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和其他法律责任; 规定国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 新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