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假怎么算?
年假的计算方式与假期天数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年休假天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年假的具体日期确定方法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2016年为例,如果员工2016年开始参加工作,那么其当年可享受的年假为:(1+4)×5=25天! 在具体计算时,应首先确认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份,然后根据相应的标准计算出当年的年假天数,再考虑其他因素进行折减,最后得出实际年休假的天数。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释》给予了特别规定:
① 实行工龄制的用人单位,职工在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前已满原劳动部《关于工龄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的,其退休金中已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津贴,不再发放视同缴费年限的休假补贴。
② 按照《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对于病假、事假等期间,不应再计发工资和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