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地还给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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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的,去年没有种地,现在地里面的青苗被开发商给毁掉了,我应该怎么办?

A: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征收耕地的行为;如果因建设需要征收耕地的,应当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依法办理征用、占用农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开发商没有合法依据毁坏青苗是违法的,您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您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所以,对于开发商这种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也可以向其所属的国土资源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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