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产假多少天2017年?
陕西省实施《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6]35号),其中提出: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允许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同时,《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妇女的特殊情况,国家规定不得录用。” 所以,不论是否实行计划生育,只要是怀孕分娩,单位都不得因此而进行降薪等处理,如果单位这么做就是违法的! 另外,如果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的。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只要单位支付了产假期间的薪酬就合法了,如果单位以种种理由扣发工资、奖金,甚至加班费,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