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产假多少天?
深圳作为特区,一直在倡导和推行“多胎生育”政策,而且给予女性的福利政策也是全国最好、最多的! 深圳在2016年就已经出台并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标准: (一)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的标准调整为每月不低于360元;
(二)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一次性发给奖金补贴2000元;
(三)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其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对双胎家庭的处罚标准是:夫妻双方均为深户籍的,将其子女户籍迁往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其子女未落户的,每人一次性罚款5000元,合计1万元。 对于外地户籍的,除不予以发准生证之外,不再给予其他经济惩罚。 但是,这个文件属于政府规章,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法律,所以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只能由相关部门根据规章进行行政指导。
当然,除了法规规章之外,深圳还有一项福利政策—— 《深圳市职工带薪探亲假条例》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10天的年假,20年的工龄可修满40天的年假。而生育一孩的女职工可以休15天的产假,生育二孩的女性职工可以休20天的产假。 同时,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法定休假期间依法享受工资及补贴,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一般情况下,女性员工在孕期可以获得158天的假期,其中包含98天的产假以及60天的产前检查休息。但是,如果女方是初产妇并且难产,则能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而男性职工陪产期间也能享受到相当于妻子一半的天数假期,也就是15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