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的任期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校长的任期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关于中小学校长任期的规定,见于2013年7月19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六条 的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每届任期不超过36个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规定只是颁布了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所以,现行的校长任期有关规定仍按照以往执行。 那么,为什么教育部要制定这样的规定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目前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一个基本情况。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3万所,专任教师124.86万人,比上年减少1.17%。其中,小学1.71万所,专任教师97.99万,比上年减少1.65%;初中学校2.59万所,专任教师26.86万,比上年减少0.89%。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群体是一个庞大的队伍。而且,这个队伍的素质是相对较高的。
但是,这支庞大的校长教师队伍也有一个弊端——缺乏统一的管理,导致各地、各校的校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参差不齐,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为此,教育部出台这一规定也是必然之举。
也许您会问,校长的任期是否固定,对校长个人的权力有无影响? 从理论上讲,校长的任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一位校长在一个学校的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必须调动或退休。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现阶段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很多地方和学校领导普遍存在“干一辈子校长,进一辈子校长室”的现象。校长的任期虽然有限制,但往往得不到执行。 我们还需要明确一点,校长的任期长短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而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这些因素中,最主要的是政府政策,特别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