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包括:公民个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善于经营管理、善于团结教育教职工、善于教育幼儿。
社会组织。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外,其他社会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外国公民等中外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
法人和其他组织。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是具有举办幼儿园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但国家禁止的投资机构或非法人单位、个人不得作为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独资、合伙、公司等形式。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形式可以是单独举办、联合举办,也可以是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的幼儿园房屋、设施、设备;
依照幼儿园设置标准、保育教育内容、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管理,保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保证幼儿园保教人员的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在园幼儿办理保险,及时妥善处理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
依法接受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管,接受办园评估;
依法履行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