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有党委会吗?
公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学生常设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等。
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职学校主要实施专科教育。成人高等学校主要实施成人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具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国家对民办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高等学校设立后,应当按照章程运行,根据教学需要设立相关内部组织机构,合理确定教职工总数和各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保障办学活动正常开展。
高等学校在举办者核定的教职工总量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科学设岗,合理配置教职工资源,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聘用兼职教师。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根据表现、工作质量和任职年限确定相应待遇,确定不同岗位编制的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在编人员福利待遇,并为离退休教职工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职工总量一定比例设置员额控制的后勤服务等岗位,采用多种形式组织社会化服务,提高办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