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失业金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有求职要求并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 同时按照《宁波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的期限,按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对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持相关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另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固定职业且有稳定收入,但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失业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二)故意隐瞒真实学历或真实职称水平的;(三)故意损毁档案或拒不提交就业申请的。
上述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5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暂定为82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