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科城定小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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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张女士在槐荫区万科城小区购买了一套限价房产。今年年初,她准备为孩子上学问题考虑,将这套房落户到孩子名下时,被小区物业告知,限房价外,必须额外缴纳2000元的入学意向金,才能确定是否在万科城上学。“如果不上学,这钱就给我退回来。”可当张女士办理完落户,将材料交给物业后,又收到物业人员短信告知,入学意向金不能退了。

对此,物业负责人解释说,“房屋刚交付时,就与各位家长签订了《青少年成长培养委托协议》,这也是政府要求的。万科城配套的学校还没有落成,学校性质和招生政策现在不明确。为了给适龄儿童入学创造条件,所以收取了这一费用。等确定学校后,多退少补。”

对此,槐荫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的学校,今年孩子落户到房产后,会按常住地给予就近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幼儿园报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入学期限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宝锋认为,根据教育部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入学。如果是城市居民子女,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和户口簿就近入学;如果是农村居民子女,凭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就近入学,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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