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可以承包吗?
根据《教育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主要有以下形式:
1、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村村民委员会,鼓励事业单位和街道举办幼儿园,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举办幼儿园,这些单位或者团体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物质条件举办幼儿园,也可以与其他单位或者团体联合举办幼儿园。
2、公民个人可以单独举办幼儿园,可以与其他人合作举办幼儿园,可以承包、租赁公办幼儿园。
3、鼓励外国机构和公民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民间机构和公民出资与中国公民和机构合作举办幼儿园或者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