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怎么算?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2016年9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办法》(沪人社规[2016]45号),明确了本市自2017年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现行的按年度缴费年限调整改为按年龄段分档缴纳,即“多缴多得”;
3、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每个年龄阶段分为三档,每一档均包含两个缴费基数,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48周岁未满50周岁,选择每满一年增加200元的缴费方式(即每年交200元×12个月=2400元)。
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589元,以此为依据,其选择的两个缴费基数分别为3353.4元和7778.2元。 在第一个年度缴费期满后,由于工资水平提高,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第二年的缴费基数应当上浮,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如果该人员第二年继续按上述方法缴费,则第二个年度的基础养老金为: (二)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医疗保险费每月缴纳一次,当年缴纳费用明年按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