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庭开了吗?
和庭是2017年开的,但是今年只有5对夫妻上庭,所以并没有很多案例可以研究。在现有的几个案例中,法院对于家庭暴力认定的情况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像李阳和李洁一样,双方都有严重的殴打对方的行为,并且多次向外界公布;还有一种就是像刘欢与赵明娟这样,虽然男方有出轨行为,但在案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典型的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例。 本案的案情就比较简单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查明如下事实:原、被告于2004年开始在一起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吵架,被告有过打原告的情况。2014年6月份,因为被告不回家吃饭且电话告知不需要回原住所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其解除同居关系。本院以(2014)淮民一初字第01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求。之后,原告又两次起诉,均被判决驳回诉求。现原告第四度起诉,请求判令与原夫陈树龙解除同居关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系自愿结合,属同居关系。从原告之前三次起诉情况来看,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矛盾,被告曾经打过原告,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本次诉讼中,原告又以同样理由起诉,虽然其主张被告在外找小三,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要求判决其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还有的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