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改名学籍怎么改?
小明因讨厌上学,休学一年,今年重读一年级。但小明对父母说,他不想再用“小明”这个名字了,他要去掉“明”字,改一个名字。父母就立即按要求,到派出所为小明办理更名手续。但回到学校后,学校以学籍管理系统中无法办理更名手续为由,要求小明不能更改名字。
记者从市教育两委获悉,《关于天津市小学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文件,学生更名须在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中学(含中专)学生更名则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具备学籍管理权利,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转学:学生正式办理转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转出、转入学校证明。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时,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按照要求寄送至转入学校。转学学生原则上以实际转学日期统一编新学籍号,转入学校本着尊重人文倾向的原则,可在转入学期适当提前编入新学科,转入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将其表现如实报告给转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证书要详实反映转学动机和原因。
本市学生不准随意转学。因户口迁移、房屋搬迁、家庭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因父母调转在市内变动工作地点等,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就可在新住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学。学生擅自跨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区转学,不按批准确定的学区范围入学或到非法办学机构就学的,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其学籍,责任由家长自负。
姓名变更:学生姓名变更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经教师集体讨论后,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学生姓名变更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学校根据实际变更相应信息。学生就学期间的姓名不变。因违纪、评职、晋级使用曾用名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或学校作出结论,出具证明后,报市教委备案。